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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摄影爱好者:
为进一步加强屏山文旅的宣传,切实做好屏山县文旅宣传推广工作,征集反映屏山文旅的优美风光照片,现就全县文化旅游摄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屏山县城及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最具代表性的宣传照片。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8日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作品应为2024年创作的原创作品。作品拍摄地点必须位于屏山县城及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取材于屏山县城及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的景区景点、自然景观、文旅新貌等相关内容,展现屏山文旅新形象、新成就。鼓励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进行摄影创作。
(二)投稿作品须为反映客观真实的摄影作品,必须符合征集主题,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三)投稿文件为JPG格式,单幅、样图像素值不低于2MB。
四、投稿方式
作品须实名投稿,投稿作品及报名表打包成一个zip或rar格式的文件(文件名称为“屏山文旅摄影+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810541748@qq.com,不接受逐张作品发送(投稿时间以邮箱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五、版权费设置及发放
本次为有偿征集;屏山县城及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中都镇,1个点位最终选取4张照片。在收到投稿者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张照片向投稿者支付有偿使用费用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六、权责事项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投稿作者必须保证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如出现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要求退回费用。
(二)本次征集后,具体已选照片将由主办方联系投稿者。
(三)创作者对投稿作品享有署名权,在投稿作品被主办方选取并付费后,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在相关活动中将获奖作品应用于非营利性的宣传、展览展示、公益广告、专题网站、自媒体等进行传播,并不再通知原作者,亦不再另付费用。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的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活动期间的拍摄活动、创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意外事件,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次征集活动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17583110023(黄女士),15282464876(万女士)
来源:屏山县宇客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校):冯培芯 二审(校):刘开美 三审(校):杨勇 |